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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学校创建精神文明单位工作制度
  • 来源:信息中心 发布时间:2015-03-06 点击: 次 字体:【
  •      一、总则

         1、精神文明创建的深入开展,有力促进了学校以教育教学为中心的各项工作。为使创建活动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保证创建工作健康顺利地开展,根据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2、学校创建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工负责、目标管理,形成“全员育人,全方位育人,全过程育人”的创建新格局,着力营造“文明校园”、打造“平安校园”、建设“质量校园”、创设“文化校园”、塑造“书香校园”。

         二、组织领导制度

         1、成立文明创建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党委书记亲自抓、文明办主任具体抓、各部门负责人认真落实,形成齐抓共管的领导体制。

         2、建立健全文明创建目标管理责任制,将年度工作细化、量化,层层分解,落实到各部门和负责人,形成严格监管、严格考核、严格奖惩的管理机制。

         3、建立健全文明创建各项制度和规范,把文明创建纳入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的运行轨道,各项制度要落实到位。

         4、成立精神文明创建办公室,设在文明办,配备政治强、业务精、作风硬的工作人员,认真履行组织、协调、监督的职能。

         5、建立文明创建财政保障机制,落实专项经费和各种教育活动阵地建设的投入,确保精神文明建设健康发展。

         三、分工负责制度

         1、建立文明创建责任制和分工负责制,明确分工、明确任务、明确责任、明确奖惩。

         2、主要负责人总揽文明创建的全局工作,搞好总体决策、组织、指挥、落实工作;班子成员和领导小组成员负责职责范围内的文明创建工作,并对主要的活动任务挂靠包干,负责落实。

         3、精神文明创建办公室是创建领导组织的办事机构,主要负责组织、指导、协调、监督、检查文明创建工作,并抓好具体任务的贯彻落实。

         4、学工处、工会、团委等群众组织要结合职能,在文明创建活动中发挥主体作用,担负起组织指导文明创建的共建任务。

         四、会议制度

         1、每年度召开两次以上党委会和中层干部会议,专题研究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及时总结情况,研究决策,制定措施,促进工作有效开展。

         2、每年度召开一次文明创建工作动员大会,对精神文明建设的任务措施进行全面部署,动员广大教职员工和在校学生以饱满的热情积极投入到校园文明创建工作中。

         3、每次会议的筹备、召开、记录等工作由精神文明创建办公室负责。

     

                                2015年3月6日